香港學校名單

香港約有3594所學校。 我們根據他們的類別和地區編制了以下目錄。 您可以方便地查詢和了解香港學校的分佈情況。

地區

九龍城區 (332)

東區 (292)

沙田區 (292)

元朗區 (283)

觀塘區 (248)

屯門區 (245)

葵青區 (224)

西貢區 (215)

深水埗區 (192)

北區 (176)

黃大仙區 (168)

南區 (150)

大埔區 (146)

油尖旺區 (138)

中西區 (136)

荃灣區 (129)

離島區 (128)

灣仔區 (99)

觀塘 (1)


一般資料
註冊
家長應選擇已獲教育局註冊的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教育局會向已獲註冊的學校發出註冊證明書,列出註冊學校名稱及註冊學校地址,學校必須在校舍的顯眼處展示該證明書,並須在其刊登的廣告或派發的宣傳單張登載教育局註冊編號。
收錄學生
香港幼稚園皆由私人營辦,服務對象為3至6歲的學童。部分幼稚園附設幼兒中心(即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可同時為3歲以下兒童提供照顧服務。政府鼓勵非華語學童透過入讀以中文為授課語言的本地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加快融入社群及學習中文。家長可直接向屬意的學校查詢報名程序及各項細節,亦可致電或親臨教育局以下四個區域教育服務處查詢有關幼稚園資料,或向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聯合辦事處查詢有關幼稚園暨幼兒中心資料:
教學語言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普遍採用中文(大部分兒童的母語)作為教學語言。
設備及環境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必須提供一個安全和衞生的學習環境,並有合適的空間和設備,讓兒童進行遊戲活動,愉快地學習。
收費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收取的費用,包括學費、全日班膳食費、註冊費(留位費)及報名費等,均須由教育局批核,並須於校內顯眼處展示收費證明書及有關批函。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應將教學及營運的必要開支,可以政府資助支付或納入學費的範疇而不另收費,包括:
  • 教學人員(包括代課教師)及支援人員的薪金、公積金、强制性公積金及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 幼稚園校舍租金、管理費、差餉及地租
  • 供學校使用作教育用途的家具及設備
  • 教師及學生使用的圖書、參考材料和工作紙等教具
  • 幼稚園校舍的修葺、保養及改善工程,包括安裝冷氣機、雙層玻璃及抽氣扇、維修合約,以及確保消防、氣體、電力裝置及樓宇安全的檢查費用
  • 水費、電費(包括冷氣費),以及電話、傳真機及互聯網費用
  • 清潔費用,包括清潔合約及提供給學生的清潔用品
  • 教學活動所需的印刷、紙張、教師文具及其他消耗品費用
  • 郵費及書刊開支
  • 保險費,以及急救工具和消防安全設備開支
  • 核數費及其他關乎學校行政的服務費用
  • 學校行政所需的交通費
  • 所有學生均需參加的常規校內及校外學習活動支出(包括生日會、畢業禮、外出活動、旅行及參觀支出)
  • 學校運作所需的項目,包括學生手冊、學習進度表、學生學習檔案、畢業證書及學生證件
  • 與教學活動、學校運作和維持教育服務水平有直接關係的其他支出
(備註: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並不一定需要收取上列全部的支出項目。)

幼稚園可收取核准上限為40元的報名費,而註冊費的核准上限則為970元(半日班)、1,570元(全日班)。幼稚園須先獲教育局批准,才可收取超逾以上核准上限的費用。學生/兒童如已繳付註冊費並其後在該校就讀,校方必須在開學一個月內退回註冊費予該學生/兒童。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若向學生售賣教育用品或提供收費服務(代辦項目),須遵照以下規定:
  • 學校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家長購買教育用品或採用收費服務純屬自願
  • 學校需詳細列明單項收費及數量,讓家長可選購部分需要的物品或服務
  • 學校應避免向家長收取整批物品或整學年服務的費用,讓家長可在學年中再行購買或繼續採用服務
  • 學校售賣物品或提供收費服務,應與教學活動有直接關係
  • 學校須訂定退物或退款安排
  • 學校不得從售賣課本中獲取利潤
  • 其他各項目的利潤水平不應超越成本價格的15%
核准容額與收生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必須在課室內(幼稚園)、校舍內(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顯眼處標貼在該規定範圍內獲核准容納的學生人數最高限額,並不得准許在該規定範圍內容納超逾該最高限額的學生。
課程編訂
幼稚園或幼稚園暨幼兒中心訂定的課程目標,應配合香港幼稚園教育的發展政策及兒童發展的特性,讓兒童養成良好的學習態度及生活習慣,並讓兒童能有全面而均衡的發展。編訂課程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 應以兒童的母語為教學媒介
  • 應以兒童為中心,因應兒童的能力、興趣和需要來安排學習活動
  • 應提供均衡的日程,讓兒童從遊戲中學習
  • 應提供配合兒童多樣性及促進兒童德、智、體、群、美全人發展的活動
  • 每天都應為兒童編排足夠的體能、音樂和藝術活動
  • 不應要求幼兒班兒童執筆寫字
  • 不應要求兒童做機械式的抄寫或做操練式的計算練習
  • 不應要求兒童強記英文字彙
  • 不應以默寫、測驗或考試作為評估兒童表現的方法
師生比例及幼稚園教師專業資格要求
由2003/04學年起,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幼稚園班級,須最低限度達到1:15的師生比例,以確保幼稚園的辦學質素。由2004/05學年開始,幼稚園必須在規定的教學人手編制內,即以1:15的師生比例,符合聘用100%合格幼稚園教師的規定。由2012/13學年起,參加學前教育學券計劃的幼稚園須按師生比例1:15的要求,聘用足夠的具備幼兒教育證書資格的教師。由2017/18學年起,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師生比例的要求由目前1:15(校長計算在內)提升至1:11(校長不計算在內),讓教師有更多空間照顧學童的多元需要、發展校本課程、備課、參加專業發展活動,以及與家長溝通等。
幼稚園入學年齡
由2001/02學年起,幼稚園除可取錄三歲或以上的兒童外,在8月或9月開始新學年的幼稚園,還可讓那些在入學學年的9月1日前年滿兩歲八個月的兒童入讀幼稚園幼兒班。舉例而言,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可取錄在2015年12月31日或以前出生的兒童,入讀在2018年8月或9月開課的幼兒班。
幼稚園教育計劃
由2017/18學年開始,政府推行幼稚園教育計劃(計劃)。參加計劃的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必須是非牟利,提供全面的本地課程及通過教育局進行的質素評核。2018/19學年參加計劃的幼稚園,每名學生的每年學費上限,半日制為10,100元,全日制或長全日制則為26,250元。

有關計劃的詳情,可瀏覽教育局網頁:
http://www.edb.gov.hk/tc/edu-system/preprimary-kindergarten/free-quality-kg-edu/index.html;
或致電2891 0088。
質素保證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質素保證架構已由2007/08學年起正式啟動,並以一套衡量學校教育質素的表現指標作為基礎。為促進學校的持續發展和達至質素保證的功能,學校的自我評估和教育局的質素評核會繼續推行。
協調學前服務
協調幼稚園和幼兒中心的措施,已於2005年9月1日落實,就此約400多所幼兒中心已轉型為幼稚園暨幼兒中心,並由教育局及社會福利署組成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聯合辦事處向營辦者及家長提供一站式的服務。這些幼稚園暨幼兒中心除了為3至6歲的兒童提供教育外,亦為3歲以下兒童提供幼兒服務,詳情可瀏覽概覽內幼兒服務資料。有關協調學前服務的詳細資料,可瀏覽教育局網頁: http://www.edb.gov.hk/tc/edu-system/preprimary-kindergarten/harmonisation-of-preprimary-services/index.html。
閱覽須知
本網上版本的概覽臚列了已在教育局註冊並於2018/19學年營辦的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資料。

概覽內包括由教育局備存的學校資料,包括學校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學生類別、學校容額、非牟利/私立獨立性質、核准學費、學生人數、教師人數和有關學歷、師生比例,及是否兼有開辦為3歲以下兒童提供的幼兒服務等。概覽亦包括由學校提供的資料,包括校監及校長姓名、創校年份、學校網址、學校設施、課程資料、學校特色、代辦項目參考價目、校長及教學人員每月薪酬幅度、教學年資及學校開支等資料。惟沒有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計劃)的學校可選擇性地提供有關資料。

概覽以雙語(即中文及英文)編印。
學校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由學校負責。

部分學校由於同時開辦本地及非本地課程,因此有關學校在概覽內會有兩個檔案。

圓形統計圖內的百分比會調整至最接近的整數。
在閱讀概覽時,請留意下列各點:

領取計劃下的政府資助的資格
概覽顯示學校是否在2018/19學年參加計劃,參加計劃的學校必須是非牟利性質,提供全面的本地課程及通過教育局進行的質素評核。可獲計劃下的政府資助的級別/課程以教育局批核為準。


非牟利性質
學校如屬非牟利類別,是指該校已獲得稅務局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賦予的免稅資格。


教學人員專業資格
每位教學人員只計算一項與工作最相關的專業資格,優先次序為幼兒教育證書或以上、合格幼稚園教師、其他師資訓練、合格助理幼稚園教師及其他。其他師資訓練包括學位教師教育證書/文憑、教育學位、教師文憑。其他包括正在受訓教師及未受訓教師。


容額
在「已使用課室的總容額」一欄內,表示該校在上午及/或下午時段提供的可使用學額。


質素評核:結果及報告
所有參加計劃的學校均須接受質素評核,以提升學校的質素,只有達到質素評核框架下指定標準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才合資格繼續參加計劃。該項的顯示可分為以下三個類別:

「符合要求」:表示學校已能達到指定標準,將可繼續參加計劃。
「未符合要求」:表示學校未能達到指定標準,將不可繼續參加計劃。
「未有報告」:表示學校仍未進行質素評核或有關質素評核仍未完成。


全年學費
「全年學費」表內列出學校在2018/19學年的核准學費。如學校參加計劃,欄內會顯示扣除政府資助後家長須繳付的學費。在任何情況下,參加計劃的幼稚園收取的學費,均不得超出教育局訂明的上限。2018/19學年,按基本半日制單位資助的款額計算,參加計劃的幼稚園每名學生的每年學費上限,半日制為10,100元,全日制或長全日制則為26,250元。
縱使「全年學費」表內列出某些級別的核准學費,並不一定表示該校會開辦這些級別。家長必須向學校查詢,以確定該校會否開辦這些級別。


代辦項目
概覽內所臚列的為學校主要代辦項目的參考價目,家長可向學校查詢其他收費項目的詳情,亦可選擇自行安排有關物品。
如對個別學校有任何查詢,與幼稚園相關,請致電各區域教育服務處學校發展主任;而與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有關,請致電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聯合辦事處人員。如需詳細資料,請直接與該校聯絡。

少量的概覽編印本會擺放在教育局區域教育服務處、民政事務總署民政諮詢中心、衞生署母嬰健康院、社會福利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公共圖書館,供家長查閱。

如編印版本與網上版本資料有任何差異,概以網上版本為準。